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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老賴撕毀借條還能把錢追回來嗎? |
來源:成都收賬公司 添加時間:2018-11-30 瀏覽次數:2142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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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天下之大無奇不有,當你出于信任把錢借給他人時,恐怕沒有想到追回欠款是如此之難!老周從老王手里借款5萬元,出具借條一張,約定半年后還款。由于老周到期未及時還款,老王便拿著借條去他家里索要。
雙方在這個過程中發(fā)生爭執(zhí),情急之下,老周拿著借條撕碎就往自己嘴里放,活生生的吃了下去!老王一看到這種情況,馬上就打電話報警。老王隨后向法院起訴:老周到期后拒不歸還借款,并在自己所要借款時將借條吃下入肚,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老周履行債務。
老王向法庭提交了借條的復印件以及和自己一同前去討要借款的弟弟的證人證言,并向法庭陳述:當日老周拒不還錢,雙方為此發(fā)生口角,在吞下借條后,自己曾打電話報警,某派出所民警曾到場處理。經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調查核實,老王反映的情況屬實。那么,關鍵問題就來了,老王在未提供借條原件的情況下,借條復印件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嗎?無法與原件核對的書證復印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必須經過證據補強,且具備以下條件:
①:必須有其他證據可以與復印件相互印證,單一復印件證據不能單獨認證,即復印件證據應有其他輔助證據加以印證,且證據之間應能形成證據鎖鏈,從而證明案件事實。
②:書證復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對有正當理由,即有客觀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
③:主觀上的原因不構成不能提供原件的正當理由。
④:書證復印件提供人應證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確有客觀原因。
一旦債務人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歸還債款時,作為借款人一定要充分保留住雙方之間的借款證據,無論是書面還是證人證言。因為有時候債務人往往會做出狗急跳墻的舉動,到時候再來追收賬務就十分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常見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即司法拘留常見情形有以下27種(舉個極端的例子:如果被執(zhí)行人實施了以下27種行為,法院至少可以對其實施27次司法拘留,每次15日的話,就是13.5個月,都趕上有期徒刑了):
妨害執(zhí)行類
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zhí)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
拒不報告類
被執(zhí)行人未報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的 。
抗拒執(zhí)行類
在人民法院哄鬧、滯留,不聽從司法工作人員勸阻的;
故意毀損、搶奪人民法院法律文書、查封標志的;
哄鬧、沖擊執(zhí)行公務現場、圍困、扣押執(zhí)行或者協助執(zhí)行公務人員的;
毀損、搶奪、扣留案件材料、執(zhí)行公務車輛、其他執(zhí)行公務器械、執(zhí)行公務人員服裝和執(zhí)行公務證件的;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財產的;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其他行為。
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zhí)行的;
拒不履行類
在法律文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zhí)行的;
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zhí)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有義務協助執(zhí)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zhí)行的。
高消費類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
旅游、度假;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支付高額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乘從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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