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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面對企業(yè)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 |
來源:成都收賬公司 添加時間:2018-12-07 瀏覽次數(shù):26514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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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企業(yè)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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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究開辦單位的償債責任
企業(yè)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yè)無力償還債務,開辦單位(可在工商注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一是該企業(yè)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二是該企業(yè)注冊資金不實的,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二)追究出資方的責任
企業(yè)開辦時出資方一般有開辦單位、股東、合伙人等。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yè)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資者沒有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應在出資差額范圍內追究其償債責任。
(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企業(yè)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企業(yè)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擔保法》施行前的擔保行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意見》,《擔保法》施行以后發(fā)生的擔保為適用《擔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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